一、申报条件
(一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1.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。
2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。
3.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4.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5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6.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(二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1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2.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3.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4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。
5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(三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1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2.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3.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二、本专业及相关专业
01医学类专业
中医学、临床医学、中西医结合、中医康复技术、口腔医学技术、医学影像、医学检验、眼视光医学、预防医学、生物医学工程、预防医学、法医学等。
02药学等专业
药学、中药学、制药工程、生物制药、药品生物技术、药品质量与安全、药物制剂、针灸推拿、药品生产技术等
03护理专业
护理、护理学
04健康专业
健康服务与管理、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、康复治疗技术、运动康复等。
05管理专业
老年服务与管理、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、医疗械维护与管理、药品经营与管理等。
三、申报材料
1.申报表(点击下方“附件下载”《职业技能等级申报表》,填写相关信息并需本人签字);
2.身份证复印件(复印件的扫描件);
3.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(电子版)或对应关系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(扫描件)(根据具体申报条件只需要三者其一);
4.二寸免冠照片(电子版);
5.申报条件涉及到工作年限的需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。
四、报名方式
将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:ylt913319@163.com。
有其他疑问可拨打联系电话咨询,联系电话:0311-86250037(工作日8:00-12:00,14:00-17:00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