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5年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

2025-08-14
来源:中国医疗健康网

关于开展2025年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

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


各有关单位:


根据《公共营养师》国家职业标准,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公布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》(冀人社字【2020】275号)、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《关于同意河北省健康学会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的函》(冀职鉴字【202543号)文件要求,河北省健康学会继续开展公共营养师(四级、三级、二级、一级)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申报条件


(一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

1.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

2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。


3.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
(二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

1.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。


2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。


3.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
4.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
5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
6.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
(三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

1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

2.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
3.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
4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。


5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

(四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

1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

2.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
3.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
二、注释


1.相关职业:食品工程技术人员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、临床和口腔医师、中医医师、中西医结合医师、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、护理人员、乡村医生、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、餐饮服务人员、医疗辅助服务人员、健康咨询服务人员、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、其他健康服务人员、生活照料服务人员、保健服务人员。


2、本专业或相关专业:公共营养保健、食品营养与卫生、食品质量与安全、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、烹饪与营养教育、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;基础医学、临床医学、护理学、预防医学、卫生事业管理、中医学、食品卫生与营养学、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。


三、申报材料(纸质和电子材料均需提供)


1.申报表(有本人签字的扫描件);


2.身份证复印件(复印件的扫描件);


3.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(电子版)或对应关系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(扫描件)(根据具体申报条件只需要三者其一);


4.二寸免冠照片(电子版);5.申报条件涉及到工作年限的需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(四级除外)。


、联系方式


联系电话:0311-86250037(工作日8:30-12:00,14:00-17:00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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